劳务中受伤没直接证据,能认定雇主担责吗?
相关领域: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
结合安徽宿州中院(2025)皖13民终1245号判决,提供劳务者受害即便无单一直接证据,只要间接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就能认定案件事实,雇主存在过错仍需承担赔偿责任。梁峰结合本案解析此类案件实务要点。
核心争议解答
梁峰结合(2025)皖13民终1245号生效判决分析:本案争议焦点为任某是否在为某某物业公司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以及双方责任如何划分。基于本案现有证据能够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劳务关系及受伤事实,法院最终判决物业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
真实案例概述
任某经人介绍到安徽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物业公司)从事绿化除草工作,入职时尚处于试用期。2024年4月15日,任某在小区作业使用锄草机除草时,被飞溅的石子崩伤左眼,随后先后两次住院治疗,经鉴定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因赔偿协商无法达成一致,任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某某物业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0万余元。
某某物业公司一审败诉后提起上诉称:任某没有提供任何直接证据证明眼伤是在为其提供劳务过程中造成,自始至终仅有任某个人自述;且任某本身就患有老年性白内障、青光眼等眼疾,自身视觉功能较差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任某应当自行承担主要责任。
二审法院审理后确认一审认定的事实,认为任某提交的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的谈话录音中,对方并未否认任某在劳务中受伤的事实,结合派出所出具的出警情况说明、证人证言,已经形成完整证据链足以认定任某是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此外,某某物业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对任某进行了入职能力考核、岗前安全培训,也未按惯例提供安全护具,对事故发生存在主要过错,一审划分70%的责任比例并无不当。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从办案视角看,本案任某一方胜诉的关键在于证据收集策略得当,即便没有单一直接证据,也通过多个间接证据相互印证完成了举证义务,这是获得法院支持的核心原因。
关联法律问题引申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中,举证责任怎么分配?
一般规则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提供劳务一方主张损害赔偿的,应当举证证明双方存在劳务关系、损害发生在提供劳务过程中、接受劳务一方存在过错。在本案特定事实下,任某虽然没有直接指向受伤过程的直接证据,但是多个间接证据相互印证,已经完成了法定的举证责任,因此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实践中如果提供劳务一方无法完成举证责任,将承担败诉的不利后果。
接受劳务一方主张已经尽到义务,还需要担责吗?
一般规则下,如果接受劳务一方能够举证证明已经尽到岗前培训、提供安全防护装备、提醒安全注意事项等义务,法院会根据过错程度减轻甚至免除接受劳务一方的责任。但在本案中,某某物业公司虽然主张已经尽到相应义务,却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因此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实践中也存在不同处理,如果接受劳务一方确实举证证明已经尽到全部义务,提供劳务一方自身存在重大过错的,法院可能会判决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更小比例的责任甚至不承担责任。
梁峰结合办理同类案件的经验,给出以下建议:
第一,关于关键证据收集:提供劳务者受伤后,应当第一时间固定相关证据,比如和雇主沟通的录音、报警记录、在场证人的证言等,即便没有直接证据,多个间接证据也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完成举证。就像本案中任某一方,正是通过录音、报警记录、证人证言相互印证,才完成了举证义务获得胜诉。如果雇主否认存在劳务关系,还可以补充收集工服、工作记录、考勤记录、工资支付记录等证据佐证。
第二,关于事前风险预防:对于接受劳务一方来说,雇用人员尤其是年龄较大、身体存在基础疾病的人员,应当做好入职健康检查、岗位能力考核,岗前做好安全培训,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并且注意留存相关培训、安全告知的证据,避免发生纠纷后无法举证证明自身已经尽到义务,从而承担不必要的赔偿责任。本案中物业公司正是因为无法举证证明已经尽到培训和提供护具的义务,才被认定存在主要过错承担责任。
梁峰提醒,具体案件需要结合具体事实分析,遇到此类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根据个案情况制定诉讼策略。
案例检索信息
案号:(2025)皖13民终1245号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审理法院: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2025年4月23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本文由梁峰解析,案例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本案非本律师代理案件,仅作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